通告

大國土資告〔2018〕1號
肖明確、瞿光蘭申請將其使用的位于隆盛鎮中心街23號的建設用地73.56平方米進行不動產登記發證,用途為城鎮住宅,經隆盛鎮人民政府和隆盛鎮中心社區居民委員會調查核實,隆盛鎮國土資源服務所現場進行權籍調查,該宗地權屬來源合法。其四至界限為,東:以墻中心為界,鄰肖明確;南:以墻外腳為界,鄰中心街;西:以墻外腳為界,鄰白剛;北:以墻外腳為界,鄰空地?,F對該宗地的權屬來源、四至界限進行通告,如有異議的,請有關單位、個人自通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向大英縣國土資源局書面反映,若逾期未提出異議,縣國土資源局將根據國家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,予以登記。
聯系電話:大英縣國土資源局:0825—7855202。
隆盛鎮國土資源服務所:180****5363
特此通告。
大英縣國土資源局
2018年1月23日